分析题
这个问题可以从很多角度来谈,就要看你是要回答哪个学科的问题。从社会发展来看,就是诚版信问题;从公司发权展来看,是对人才的品格要求;从国家角度来看,是国内制度不严格、教育不当及社会风气对其不良的影响;等等,每个角度都可以展开很多内容……。
这个问题可以从很多角度来谈,就要看你是要回答哪个学科的问题。从社会发展来看,就是诚版信问题;从公司发权展来看,是对人才的品格要求;从国家角度来看,是国内制度不严格、教育不当及社会风气对其不良的影响;等等,每个角度都可以展开很多内容……。
(1)只重“能”,忽视其他方面的考核 2)绩效考核的内容:德,主要考核员工的敬业精神及责任心,以及社会主义觉悟及相应的 法律道德意识;能,指员工从事工作的能力;绩,指员工的工作效率及效果;勤,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纪律性及出。
1、询盘: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2、发盘:发盘也叫发价,发盘多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
外汇管抄制可以追溯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袭机时,当时马国政府为了防止国外货币炒家阻击马币而进一步限制马币在马国以外的流通性。1997亚洲金融风暴时开始管制外汇。2005年开始放松管制。一、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
你说的这两种网络营销方式,其实是两种不同的网络营销时代,第一种是产品展示型时期,那是04年之前的时代了,当时互联网上的信息有限,做一个网站,客户就能找到你,主动出击网站做精做细讲究品牌效益才是这个时代应该做的。 网络营销的方法有很多,。
其实 这类案例分析题,没有标准答案,主要还是看你对题目的理解,能把自己知道的罗列出来,并加以说明,如果是国考,那么答题标准 就是 答; 然后把你知道的按照1.2.3.4罗列出来,并根据案例写一些自己的意见看法,这种题由于没有标准答案,改卷老。
3该企业网站推广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传统广告媒体宣传网址;可以用过传统的广版告方式来发布各种权建材的信息,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公司状况,经营方式、理念等问题。二是通过一些著名的搜索引擎系统来推销网站。将网站提交给搜索引擎;在搜索引擎发。
请问如何分析管理案例 公司领导为何头疼?(1)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建于1994年。公司创。
唉,这样的题目,50分太少了。而且这个题目似乎漏掉了一些资料,如耐克怎么使阿迪达斯的市场份额锐减。1,企业环境分析是企业要分析职能外部的不可控制的因素和力量,这些因素和力量是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条件。通常有宏观环境分。
考研政治分析题∶34~38小题,每小题 10分,共 5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井回答问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4.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彩虹和风雨共生,机遇和。
掌握知识量最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答题技巧的不同可能使总分相差10到20分。政治的考研试卷中大题的分值占百分之六十,而实际上大题也是技巧性最强的题型。下面向大家介绍大题答题三步曲: 第一步:看完问题,回到材料分析,看下涉及哪些理论,哪些知识点。
分析题的审题是答好题的重要条件。最近几年分析题的设计是越来越灵活了,但是它再灵活,也总是有与它相对应的考试知识点,这个知识点是不会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的。所以,如果分析题所提问题不是很明确的话,大家首先要花很大的功夫看看这个题目究竟是要考。
不合适。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一个港口卸货;我方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日方撤消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
1.进口商有拒收货物和要求退回货款的权利。因为:(1)品质条件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如卖方交货品质违反合同,将承担损害赔偿或/和撤销合同的责任。本例所涉及的品质纠纷,超过通常发生的品质纠纷案件,因该合同买卖的冻北京鸭不是供应普通消费者,而是供应。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因为你投保的是一切险,而暴雨淋湿属于特殊附加险里的,你要额外再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因为这个而拒绝赔偿的。。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1、汇票的出票人——The Jake Exporting Corp. 付款人——The Tom Importing Corp 收款人——The L.A.Bank or beare。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1、纽约来公司A向巴黎公司B采购一源批物品,货款结算方式为信用证,纽约花旗银行2015年5月4日开出一份信用证,编号为L/C3426。本笔业务发票编号为95E03LC001,价值为10000.00美元,约定出票后30天付款,2015年5月1。
1、包装不合适是导致化工原料结块的直接原因。作为合同的卖方,有责任提供适版合长途权运输的包装,且负有因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损的赔偿责任。因此,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为由而拒绝赔偿是不对的。2、A公司的做法有道理,因为B公司在对|A公司发盘的。
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因为你投保的是一切险,而暴雨淋湿属于特殊附加险里的,你要额外再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因为这个而拒绝赔偿的。。
1.国内 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合同签订后, 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1、答:1.首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开证日期。在未对开证时间作出规定情况下,应当及时尽早的进行催证的动作,必要时也可请驻外机构或有关银行协助代为催证。2.该合同以CIF条件签订,卖方不应贸然按开证简电通知办理装运发货。3.收到信用证证。
1货物损失应由我方承担,因为根据2000通则,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当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应注意CFR术语下,卖方发装船通知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2 不属于分批装运,根据UCP600,只要是同一航线,使用同一运输。
1、包装不合适是导致化工原料结块的直接原因。作为合同的卖方,有责任提供适版合长途权运输的包装,且负有因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损的赔偿责任。因此,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为由而拒绝赔偿是不对的。2、A公司的做法有道理,因为B公司在对|A公司发盘的。
案例1 :佣金的支付条件与支付时间没有事先说明,引起歧义。教训:事先谈好条件!案例2 :不违约,银行要议付!分别从两地运来,即使不同的装运地和装运日期,只要是同一条船同一航次,视为不分批。ucp500 40b:运输单据上表面注明货物系食用同。
1、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双方是用信用证结算,而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而与实际货物的灭失与否,以及开证申请人没有直接关系。
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因为你投保的是一切险,而暴雨淋湿属于特殊附加险里的,你要额外再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因为这个而拒绝赔偿的。。
1.可以赔偿,因为受热是一切险的承保范围,2.A公司得不到赔偿,因为“专仓至仓”条款在实际业属务当中,实际保险范围是“起运港”至“目的港”,所以A公司在工厂往“起运港”运输货物途中不是保险范围,得不到赔偿。3.在信用证支付项下,《UCP50。
1.国内 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合同签订后, 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
1、加方没有违约,可以将货物卖给他人。因加方的去电要求汇5000英镑,而英方复电却明确规定“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按《公约》规定,这是对原发盘的实质性更改,应视为有条件的接受,构成一项新的发盘,所以这笔交易没有达成。2、(1)甲公。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1货物损失应由我方承担,因为根据2000通则,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当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应注意CFR术语下,卖方发装船通知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2 不属于分批装运,根据UCP600,只要是同一航线,使用同一运输。
1货物损失应由我方承担,因为根据2000通则,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当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应注意CFR术语下,卖方发装船通知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2 不属于分批装运,根据UCP600,只要是同一航线,使用同一运输。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因为你投保的是一切险,而暴雨淋湿属于特殊附加险里的,你要额外再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因为这个而拒绝赔偿的。。
第一题:拒绝时合理的,因为双方已达成协议标识已购买放签署确认为准,所以在没签署之前是有权力拒绝的。第二题:买方有权力拒付,因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了是二级的花生,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卖方在征得买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花生的等级。
5、合同不成立,回盘一经做出,原盘即为失效。我方在接到法方的发盘,我方没有接受,并发出回盘。我方回盘一经发出,法方的原发盘失效。我方应明确这一点,在马口铁升价时,应重新向法方发盘,等法方接受后,合同才成立。我方才开出信用证。而不是在法方没有。
CFR贸易条件下是卖方负责运输费用,根据海牙规则,由于战争引起的改道所产生的多出的运费,运输公司可以免责,所以,还是由卖方负责多出的运输费用。 既然楼主想要清楚一点儿的解释,那我就试试看吧一场国际货物的买卖,一般都会涉及到五方:买方,卖方,。
1. 非常不合理,完全可以拒绝。国际贸易中,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买卖双方都是各自承担本国的所需要支出的费用2. 仲裁机构会倒向美国出口方。韩国进口方可以自行安排保险3. 如果按照书本上的来解释,买方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因为FOB是要买方自行安。
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因为你投保的是一切险,而暴雨淋湿属于特殊附加险里的,你要额外再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因为这个而拒绝赔偿的。。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一)1.FOB条款中有规定: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毁坏的一切风险:当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规定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其开始承担。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承担(二)。
CFR贸易条件下是卖方负责运输费用,根据海牙规则,由于战争引起的改道所产生的多出的运费,运输公司可以免责,所以,还是由卖方负责多出的运输费用。 既然楼主想要清楚一点儿的解释,那我就试试看吧一场国际货物的买卖,一般都会涉及到五方:买方,卖方,。
5、合同不成立,回盘一经做出,原盘即为失效。我方在接到法方的发盘,我方没有接受,并发出回盘。我方回盘一经发出,法方的原发盘失效。我方应明确这一点,在马口铁升价时,应重新向法方发盘,等法方接受后,合同才成立。我方才开出信用证。而不是在法方没有。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 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就本案例看,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该贸易货栈自己承担。。
CFR贸易条件下是卖方负责运输费用,根据海牙规则,由于战争引起的改道所产生的多出的运费,运输公司可以免责,所以,还是由卖方负责多出的运输费用。 既然楼主想要清楚一点儿的解释,那我就试试看吧一场国际货物的买卖,一般都会涉及到五方:买方,卖方,。
1、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双方是用信用证结算,而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而与实际货物的灭失与否,以及开证申请人没有直接关系。
1、加方没有违约,可以将货物卖给他人。因加方的去电要求汇5000英镑,而英方复电却明确规定“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按《公约》规定,这是对原发盘的实质性更改,应视为有条件的接受,构成一项新的发盘,所以这笔交易没有达成。2、(1)甲公。
这两道题A公司都可以不予理睬,因为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都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的方法有:1、在出口国产地检验,2、在装运港检验,3、目的地检验,4、在用户所在地检验,5、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6、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A公司是和B公。
1.国内 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合同签订后, 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
1、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
不合适。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一个港口卸货;我方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日方撤消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
1.进口商有拒收货物和要求退回货款的权利。因为:(1)品质条件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如卖方交货品质违反合同,将承担损害赔偿或/和撤销合同的责任。本例所涉及的品质纠纷,超过通常发生的品质纠纷案件,因该合同买卖的冻北京鸭不是供应普通消费者,而是供应。
M银行应该这样做:1、信托收据是将货物抵押给银行的确认书,在约定的一段期限后,客户收回货款,归还银行垫款。 2、一般是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的,用以证明银行对有关单据及单据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的确认书.在承兑汇票到支付货款期间(根据合同规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