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離異後再婚再育操持准生證有很多種情況。
1、第一種是夫妻倆之前都不後代。操持准生證直接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就可能了。
2、第二種是其中一團體再婚前曾經有了後代,那麼請求准生證就應是請求第二個後代,須要以下材料跟證明:生養第二個後代的請求書、兩邊住平易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兩邊地點單位或許村(居)平易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證明。
3、第三種是曾經收養了後代的,須要平易近政部分出具的收養證明。注意事項:第二、三種情況都須要符合外地《人口與打算生養條例》規定前提,請求生養二胎的育齡夫妻應當在懷胎前到女方戶籍地點地請求《生養證》,假如一方是離異的還須要帶之前的離異協定或離異證書。
4、第四種情況是兩邊均有後代,相稱要第三個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幹規定,不操持准生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