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三輪車三包就是指:用戶按產品利用闡明書正確操縱利用,在產品售出15日內,產生機能毛病跟因製造品質產生零部件破壞,供給無償維修。
2、屬於製造品質的單車件:車架,前叉二年內呈現開焊,斷裂,予以調換,(非正常利用破壞,不予調換,收費維修,收取材料費)。前軸,中軸,飛輪。六個月內如發明粉碎,斷裂時,予以調換。內胎在購車半個月內如發明砂眼,漏氣,可能調換。電鍍大年夜件(鍍鉻)六個月內發明鍍層自行起片,零落。予以調換(車把,車圈,鏈輪,曲柄)。烤漆件六個月內發明大年夜片零落者,予以調換(非正常利用,磕碰,破壞不屬於三包範疇)
3、電器件部分:蓄電池,在正常利用時,一年內呈現漏滲,起鼓,將電池輸出經儀器檢測電池容量小於60%予以調換。電機,在正常利用二年內,呈現軸承,齒輪,碳刷,換向器,形成的電機不轉停止修繕,修繕一個月內又產生毛病。調換新電機,殼體開裂,予以調換新電機。把持器,一年內呈現不克不及調速,停止修繕。修繕後一個月內,又產生毛病,調換新把持器。充電器,一年內不克不及充電,停止修繕,修繕後一個月內又產生毛病,調換新充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