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噴槍在利用之前必須檢查它的射吸機能。檢查時應接上氧氣管、打開乙炔閥跟氧氣閥(此時乙炔管不插上噴槍),用手指輕輕接觸噴槍的乙炔進氣口。假如感到有一股吸力,闡明射吸正常,可能利用。反之,不正常,應予檢查修繕。
2 、噴槍在焚燒前,應檢查其連接遍地氣路氣閥的氣密性,若有漏氣景象,必須加以修繕。
3 、嚴禁在氧氣閥門跟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用手或其余物體堵住噴槍噴嘴,以防氧氣倒流,進入乙炔產生器。
4 、噴槍的各路氣體通道均不得感染油污,以防氧氣碰到油脂燃燒爆炸。
5 、不準將正燃燒的噴槍隨便卧放在地上,或其余物體上。
6 、噴嘴共同不得碰毛,不然在利用時易放炮,乃至"回火"。
7 、如發明回火時,粉末噴槍應破即封閉槍體上乙炔氣閥,線材噴槍應破即封閉總閥,如許,回火就在槍內很快燃燒。稍等一下,再打開總閥,吹出槍內殘留的煙灰,然後焚燒利用。焚燒時利用打火槍,禁止用煙蒂焚燒,不然輕易燙傷手。
8 、線材噴槍傳動部位應常常保持光滑,可加一些二硫化鉬的稀薄油脂。
9 、噴槍結束利用時,應與軟管一起掛起來,或放在箱盒內,以防塵土及雜質侵入,影響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