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測驗現場及時向監考教師反應不公道情況,並請求監考教師簽字確認。這些情況可能包含測驗東西破壞、測驗時光過短、考場情況喧鬧等。
2. 在測驗結束後破即找到黌舍的體育教師或黌舍領導,向他們闡明情況並提出申述。黌舍應當為你供給申述的道路跟幫助你籌備相幹申述材料。
3. 根據外地教導主管部分的規定,提交申述材料並提出請求,請求停止複查跟重考。請求材料平日包含申述書、監考教師簽字證明、老師本人的證明、學科擔任人看法等。
4. 經過考核跟審批後,假如教導主管部分認為你的申述來由充分、公道,可能安排你停止重考。重考的具體時光、地點、方法等應由測驗機構告訴並公示。
中招體育測驗複議是指考生對測驗成績有異義,應經由過程書面方法向教導主管(教導局)部分提出複議,教導主管部分應對測驗當天的成績停止複查、檢查錄像等方法,確認測驗成績能否呈現成績,假如呈現成績應對測驗成績停止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