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申報評審一級教師的時間,會對教師的論文有一定的請求。各地教導局的請求不一樣,一般請求是申報者必須撰寫本學科論文,也就是語文教師不克不及撰寫數學論文來評職稱;申報者必須是第一作者,不克不及是第二作者;論文字數不克不及少於2000字;論文須要公開宣布。
1.基本請求:獨破撰寫申報人員可能提交為申報專業技巧資格評審專門撰寫的論文,也可能利用在技巧營業刊物上宣布過的論文,但必須是由申報人員本人獨破撰寫,不克不及是與他人共同
2.編寫請求:論文解釋字數在3000 字閣下,摘要字數在400 至500 字之間
3.編寫格局:(對於申報論文的款式及字體、字號請求,請參考頁面下方「附件:申報論文典範」。
4.撰寫論文應避免以下景象:論文的標題太大年夜,論文不結合本人的現實任務,只是平常的停止談論。
現在評一級職稱不要論文了。但必須要市級以上課題研究或社團活動,因為這些內容比較符合現實,跟平常修養與本質教導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