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算科學公道。產業園區符合外地經濟社會開展的 總體打算,且具有較完備的中臨時開展打算,功能定位正確, 開展偏向明白。
(二)基本設備健全。產業園區直接用於跨境電子商務市 場主體的辦公面積達到3000 平方米以上,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 務設備完美。
(三)效勞功能完備。產業園區具有較完美的大年夜眾效勞體 系,具有倉儲、物流配送、產品展示等效勞功能,能為入駐企 業供給大年夜眾配套效勞。
(四)會聚後果明顯。武漢市產業園區入駐的跨境電子商 務市場主體30 家以上且年買賣額合計達到3 億元;其他市州產 業園區入駐的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15 家以上。若豐年跨境電 子商務買賣額達到1 億元以上的大年夜型企業,可恰當放寬本條所 規定的企業數量標準。
(五)支撐政策明白。存在明白的、促進產業園區建立跟 入駐企業開展的攙扶政策。
湖北省各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流程
(一)申報。省商務廳向市(州、林區)商務主管部分下 發申報告訴,市(州、林區)商務主管部分構造外地符合前提 的主體停止申報;
(二)推薦。市(州、林區)商務主管部分考核申報主體 提交的申報材料,現場考察審定後,研究提出推薦名單,以正 式文件(附申報材料)上報省商務廳;
(三)評審。省商務廳對各地上報的材料停止複審,並會 同省稅務局、武漢海關、省外匯管理局等部分研究會審,構成考核成果;
(四)公示、發佈。省商務廳經由過程網站公示當選名單,公 示時光不少於5 個任務日。公示期滿後,由省商務廳予以認定。 對公示時期提出的異議,省商務廳構造相幹部分停止考察跟復 審。
第九條 經認定的產業園區,稱號冠以「湖北省跨境電子商 務XX 園區」字樣,由省商務廳統一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