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國度及下級有關道路運輸目標、政策、法則的貫徹落實,領導、和諧、監督、效勞全市道路運輸業可持續安康開展;
2、根據國度有關法律法則的規定,開展道路客運、貨運、運輸效勞業、裝卸搬運業、機動車維修與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的行業管理任務。根據管理權限,審批道路貨物運輸、運輸效勞、駕駛員培訓業戶的開戶、停業及年度審驗,核發容許證、道路運輸證。經由過程綜合應用市場、法律跟行政手段,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安康、有序、和諧、疾速開展。
3、做好行業考察研究跟猜測,制訂當地區道路運輸業開展打算。
4、擔任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出產運營跟技巧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跟上報任務,領導並做好市場供求信息發佈任務。
5、構造和諧重點物質、大年夜批物質的運輸任務,做好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質跟節假日道路旅客運輸的構造任務,保證指令性道路運輸打算的實現。
6、擔任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微不雅調控任務,構造站場打算、規劃跟建立,應用市場機制調處運輸資本優化設置,促進地區之間、運輸企業之間各種運輸方法的聯營、聯運及專業化合作。
7、擔任全市道路運輸企業保險監禁,並對道路運輸企業履行品質信用考察。
8、對道路運輸市場停止監禁,監督檢查道路客貨運輸、道路運輸相幹營業運營品質跟行動,查處違章行動,保證廣大年夜運營者跟花費者的合法權利,調處國平易近大年夜眾對道路運輸行業的贊揚跟來信來訪。
9、擔任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構造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測驗,合格的發放從業資格證件。
10、監督檢查道路運輸業效勞品質,做好對道路運輸企業跟集體運營者的分類領導,調處效勞品質膠葛。
11、實現下級行政及營業主管部分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