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態法的時態法在我國適用的分析

提問者:用戶O4D97Rb0 發布時間: 2024-11-27 15:55:51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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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外幣報表的折笑皮算,在國平易近幣履行高度會合的外匯控制時代,國平易近幣按歷史匯率折算貨幣性項目與非貨幣性項目。按照1995年2月我國頒佈的《合併報表暫行規定》的請求,上市公司對外幣報表折算方法基本類似於現行匯率法。但1995年7月財務部制訂並印發的具體司帳原則《外幣折算》徵求看法稿中,卻採用了時態法與現行匯率法並存的方法。它重如果根據境外營業與報告企業相幹的融資跟運營方法的差別,將境外實體跟報告企業運營構成部分的境外營業兩品種型,規定對境外實體採用現行匯率法,對作為報告企業構成部分的境外營業採用時態法。兩種方法並存,在跨國公司外部,對海外子公司採用差其余方法停止外幣報表折算,勢必形成一系列成績:它使得合併司帳報表成為多種不雅念的疊加,報表的有效性值得猜忌;跨國公司的海內人公司存在多樣性,其有可能經由過程折算方法的抉擇等把持利潤,粉飾運營事跡。根據現在我國的現真相況,筆者認為時態法更合適我國國情。分析如下:第一,從現在情況看,母公司現實被廣泛接收。採用母公司現實,不但在國際上存在通用性,也合適我國跨國公司以私有製為主體的近況,為順應母公司現實合併報表的編製目標,須要抉擇時態法。美國、英國、 日本等國度都應用這一現實編製合併司帳報表,《國際司帳原則27號一合併財務跟對子公司投資的司帳》也基本應用母公司現實。並且在合併司帳報表中,有關子公司的外幣營業、買賣、是遵守時態原則停止確認跟計量的,為了保持一致,折算匯率的抉擇也應以外幣買賣產生時項目標計量屬性為根據,即採用時態法。第二,我國曾經出現出一大年夜量優良的跨國公司,但這些跨國公司海外子公司的經濟活動多數範圍於銷售母公司的產品、匯回貨款並向母公司分利,相稱於母公司在海外的延長。並且中國現在仍屬資本稀缺國,在以後相稱長的時光內,國內公司對外投資的範圍跟數量不會在其總資本中占很大年夜比重,不實用實表現實,因此應採用時態法。第三,現在我國的國平易近幣匯率軌制履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軌制,國度對匯率的控制仍然較強,激烈變更的可能性較小,如許在實務橘岩中給時態法的利用增加了一個強有力的保證。多年來我國穩步開展,金融秩序牢固,國度外匯儲備雄厚,在西北亞金融危機中,國平易近幣一直保持不升值,這都使我們充分信賴,我國的國平易近幣匯率不會產生激烈牢固。因此,我國的跨國公司採用圓升御時態法,不必擔心因為匯率變化對公司報告損益產生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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