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提問者:用戶FAam5coo 發布時間: 2024-11-28 10:08:23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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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留抵退稅前提:需同時符合以下前提:1、持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持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年夜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2、納稅信戚伍用等級為A級或許B級;3、請求退稅前36個月未產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公用發票情況的;4、請求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構造處罰兩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用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二)增量留抵稅額:一般企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比擬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三)當期容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容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進項構成比例為已抵扣的增值稅公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公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據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法律根據:《財務部稅務伏差總局對於明白進步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

二、本公告所稱進步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公平易近經濟行業分類》,出產並銷售「非金屬礦物製品」、「通用設備」、「公用設備」、「打算機缺仔皮、通信跟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跟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器跟東西」、「儀器儀錶」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越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請求退稅前持續12個月的銷售額打算斷定;請求退稅前運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現實運營期的銷售額打算斷定。

三、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比擬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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