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跨境電子商務批發進口商品的單次買賣限值為國平易近幣2000元,團體年度買賣限值為國平易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批發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花費稅撤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越單次限值、累加後超越團體年度限值的單次買賣,以及完稅價格超越2000元限值的單個弗成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法全額徵稅。
法律根據:《財務部 海關總署 國度稅務總局對於跨境電子商務批發進口稅收政策的告訴》
三、跨境電子商務批發進口商品的單次買賣限值為國平易近幣2000元,團體年度買賣限值為國平易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批發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花費稅撤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越單次限值、累加後超越團體年度限值的單次買賣,以及完稅價格超越2000元限值的單個弗成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法全額徵稅。四、跨境電子商務批發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請求退稅,並響應調劑團體年度買賣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