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絲刀是可能的攜帶的。
火車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如下:
1、槍支、械具類(含重要零部件),包含: 公事用槍、平易近用槍、其他槍支、存在攻擊性的各種東西等。
2、爆炸物品類,包含彈藥,爆破東西,炊火製品。
3、控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含機器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安裝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包含: 毒性緊縮氣體跟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性物質跟無機過氧化物。
5、迫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強、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6、腐化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8、感抱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9、國度法律、行政法計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乘客須知
1、旅客應當接收並共同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履行的保險檢查,不得守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控制刀具,或許守法攜帶、隨身託運煙花爆仗、槍支彈藥等傷害品、犯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收鐵路任務人員的領導。
2、鐵路運輸託運人託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動:
(1)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
(2)在壹般貨物中夾帶傷害貨物,或許在傷害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3)匿報、謊報貨物分量或許卸車、裝箱超越規定分量;
(4)其他危及鐵路運輸保險的行動。
參考材料:鐵路法—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