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端午法定假日有兩天的雙倍工資。其中在6月12日—6月13日,安排休息者任務又不克不及安排補休的,付出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待遇。而6月14日(端午節)當天,安排休息者任務的有三倍工資,付出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待遇。
2、加班工資演算法:用人單位安排休息者延長任務時光的(即加點),應當向休息者付出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休息者任務又不克不及安排補休的,應當向休息者付出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休息者任務的,應當向休息者付出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待遇。假如休息條約不明白商定工資數額,或許條約商定不明白時,應當以現實工資作為打算基數。但凡用人單位直接付出給職工的工資、獎金、補助、補貼等都屬於現實工資,具體包含國度統計局《對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疇的闡明》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多少個構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現實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打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貼跟休息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克不及列入打算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