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巨人、國平易近的兒子鄧小平同志去世之際,我們常常在消息媒體聽到或看到下半旗(fly a flag at half-mast)誌哀。這種誌哀方法源於何時何地呢? 相傳是1612年由一艘名叫「哈茲·伊斯」號的英國輪船開創的。「哈茲·伊斯」號在北美洲北海岸探尋通向平靜洋的水道時,船長不幸罹難。為了表示對船長的敬意與傷悼,舵手發起下半旗誌哀。其後,這種誌哀方法被其余船隻師法而逐步在舵手中風行。 因為該誌哀方法很穩重,又輕便易行,便逐步傳播到海洋上。跟著時光的推移,英國當局正式否定此傷悼方法,碰到國度領袖或重要人物去世,都要下半旗誌哀。現已成為國際慣例。 「下半旗」而不是「升半旗」。我國《國旗法》規定:下半旗時,應領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項與桿頂之間的間隔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國旗法》還規定遇下列人士去世下半旗誌哀:1.國度主席、人大年夜委員長、國務院總理、軍委主席;2.世界政協主席;3.對我國作出出色奉獻的人;4.對世界跟平或許人類進步作出出色奉獻的人。其余對特大年夜的世界大年夜亂亦可下半旗誌哀。 但是,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的國旗是從來不下半旗的。國為旗上有伊斯蘭教(Islam) 的作證詞跟象徵著聖戰與武力的寶劍,極端神聖。因此,升上去後不克不及再降下一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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