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承接檢驗任務分為:
(1)物業跟建立單位之間的前期承接檢驗;
(2)調換物業效勞企業時,業主委員會跟物業效勞企業之間的承接檢驗。
第二:重要說一下物業跟建立單位之間的前期承接檢驗:
一:現場檢驗20日前,建立單位應當向物業效勞企業移交下列材料:
(一)完工總平面圖,單體制作、構造、設備完工圖,配套設備、地下管網工程完工圖等完工驗收材料;
(二)共用設備設備清單及其安裝、利用跟保護保養等技巧材料;
(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利用文件;
(四)物業品質保修文件跟物業利用闡明文件;
(五)承接檢驗所必須的其他材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材料的,建立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材料的具體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二:物業效勞企業應當對建立單位移交的材料停止盤點跟核對,重點核對共用設備設備出廠、安裝、實驗跟運轉的合格證明文件。
三:物業效勞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備停止現場檢查跟驗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含制作物的基本、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排擠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含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備、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備:一般包含道路、綠地、天然景不雅、圍牆、大年夜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渣滓容器、污水處理設備、機動車(非機動車)泊車設備、休閑文娛設備、消防設備、安防監控設備、人防設備、渣滓轉運設備以及物業效勞用房等。
第三:業委會跟物業效勞企業承接檢驗時:
除承接檢驗以上文件材料跟內容(建立單位交代給物業效勞企業的文件)外,另還須要交代大年夜眾設備設備的管理、大年夜眾部位的收益、業主信息等。
第四:重要的根據是《物業承接檢驗辦法》由國度住房跟城鄉建立部制訂,2011年1月1日開端履行。
第五:另附:承接檢驗注意事項:
一:現場檢驗應當構成書面記錄。檢驗記錄應當包含檢驗時光、項目稱號、檢驗範疇、檢驗方法、存在成績、修復情況以及檢驗結論等外容,檢驗記錄應當由建立單位跟物業效勞企業參加檢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二:現場檢驗中,物業效勞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備的數量跟品質不符合商定或許規定的情況,書面告訴建立單位,建立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並構造物業效勞企業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