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一)休息者職業史、既往史跟職業病迫害接觸史;
(二)響應功課場合職業病迫害要素監測成果;
(三)職業安康檢查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休息者安康材料。
《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樹破、健全職業病防治義務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進步職業病防治程度,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迫害承擔義務。
(一)休息者職業史、既往史跟職業病迫害接觸史;
(二)響應功課場合職業病迫害要素監測成果;
(三)職業安康檢查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休息者安康材料。
《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樹破、健全職業病防治義務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進步職業病防治程度,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迫害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