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要:
一要遵紀守法,依法執教,單方面貫徹國度教導目標;
二要遵守教導法則,履行本質教導,促進老師單方面、主動、安康開展;
三要虔誠教導奇跡,志存高遠,愛崗敬業,樂於奉獻;
四要保護老師保險,保護老師合法權利;
五要關愛尊敬老師,同等公平對待老師,做老師良師益友;
六要知榮明恥,嚴於律己,言傳身教,言語標準,舉止文化,為人師表;
七要謹嚴治學,當真備課上課,細心修改功課,全心領導老師,保證修養品質;
八要尊敬家長,按期家訪,促進家校相同跟諧;
九要廉潔從教,據守高貴情操,自發抵抗有損於教師抽象的不良行動;
十要畢生進修,與時俱進,壹直進步教書育人的才能程度。
2.十不準:
一、不準有與黨跟國度法坦政策規律不一致的言行;
二、不準向老師傳播有害身心安康的頭腦跟信息;
三、不準無合法來由不平從黌舍任務安排;
四、不準遲到、遲到,隨便調課、停課、曠課,在課堂上利用通信東西或抽煙;
五、不準在任務時光內上彀聊天、玩遊戲、辦私事等,做與教導修養任務有關的變亂;
六、不準違規減輕老師課業包袱,以分數作為評價老師的唯一標準;
七、不準諷刺、諷刺、鄙棄老師;
八、不準動員、逼迫老師轉學、休學、退學;
九、不準在考察、評優、進級、晉升中,作弊作假、拉選賄選,欺騙構造;
十、不準從狹小好處出發,發牢騷、泄私憤,拉幫結派,鬧不連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