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條例

提問者:用戶nm08R7BI 發布時間: 2024-11-25 09:43:27 閱讀時間: 3分鐘

最佳答案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建立跟管理,充分發揮公路在公平易近經濟、國防跟國平易近生活中的感化,順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立的須要,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實用於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境內的國度支線公路(以下簡稱國道)、省、自治區、直轄市支線公路(以下簡稱省道)、縣道(以下簡稱縣道)跟鄉道(以下簡稱鄉道)。本條例對公用道路有規定的,實用於公用道路。

第三條中華國平易近共跟邦交通部主管世界公路奇跡。第四條公路管理履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道、省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分建立、養護跟管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道,由交通部批准的專門機構建立、養護跟管理。縣道由縣(市)公路主管部分擔任建築、養護跟管理。鄉道由鄉(鎮)國平易近當局建築、養護跟管理。公用道路由專門單位建築、養護跟管理。第五條公路、公路用地跟公路設備受國度法律保護,任何單位跟團體不得侵佔跟破壞。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促進公路奇跡的開展,順應經濟跟社會開展的請求,根據《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公路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現實,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分依法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從屬設備(以下簡稱公路路產),保證公路齊備疏通,把持公路兩側建立所履行的行政管理行動。

第三條本條例實用於*市行政地區內的國道、省道、縣道跟鄉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這個是由國務院制訂的,我國的各級公路包含國道跟省道現在都是按照停止管理的並且由各級公路局停止管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