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企業所得稅預交如何抵扣

提問者:用戶KjvXwxRD 發布時間: 2024-11-28 09:41:44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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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對於跨地區運營制作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成績的告訴》文件規定::制作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破的項目部,應按項目現實運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弊蔽季由總機構向項目地點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地點地主管稅務構造預繳。 制作企業總機構應匯總打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停止預繳: (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按照其餘租州州額當場交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打算總、分支機構應交納的稅款; (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打算總、分支機構應交納的稅款。 文件進一步規定跡答:制作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操持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各分支機構跟項目部不停止彙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彙算清繳後應納所得稅額小於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構造操持退稅或抵扣以後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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