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退的什麼稅

提問者:用戶HOXs0dcM 發布時間: 2024-11-28 09:59:57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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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營業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出產環節跟流轉環節按稅法則定交納的增值稅跟花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早年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1] 

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能使出口貨物的團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1] 

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出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加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2] 

(1)必須是增值稅、花費稅徵收範疇內的貨物。增值稅、花費稅的徵收範疇,包含除直接向農業出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羅列徵收花費稅的花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有這一前提,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曾經徵收過增值稅、花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跟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花費稅的貨物(包含國度規定免稅的貨物)不克不及退稅,以充分表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含自營出口跟委託代辦出口兩種情勢。差別貨物能否報關離境出口,是斷定貨物能否屬於退(免)稅範疇的重要標準之一。凡在海外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管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國平易近幣結算,也不管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那邊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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