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費者在購買、利用商品跟接見效勞時享有人身、財富保險不受侵害的權力。 2、花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利用的商品或許接收的效勞的實在情況的權力。 3、花費者享有自立抉擇商品或許效勞的權力。 4、花費者享有公平買賣的權力。 5、花費者因購買、利用商品或許接見效勞遭到人身、財富侵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力猜轎。 6、花費者享有依法成破保護本身合法權利的社會構造的權力。 7、花費者享有獲得有關花費跟 花費者權利保護 方面的知識的權力。 8、花費者在購買、利用商品跟接見效勞時,享有品德莊嚴、平易近族風氣習氣掉掉落尊敬的權力,享有團體信息依法掉掉落保護悉帶的權力。 9、花費者享有對商品跟效勞以及 保護花費者權利 任務停止監督的權穗陸肆利。
法律客不雅:《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花費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花費者在購買、利用商品跟接見效勞時享有人身、財富保險不受侵害的權力。 花費者有權請求運營者供給的商品跟效勞,符合保證人身、財富保險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