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東站高鐵站可能站內換乘。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 旅客須按票面載明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持通票的旅客直達換乘時,應當操持直達簽證手續。
《鐵路旅客運輸操持細則》中規定:
第五條車站各營業處所除應有《客規》規定的提醒內容外,為便利旅客,還應有鐵路遊覽知識,世界鐵路營業站表示圖,嚴禁攜帶傷害品進站、上車的圖例或文字闡明,列車開車、直達換乘時辰,世界重要站直達換乘時辰表。
在候車地區或上、下車通道還應有響應的車次、車廂順號指引牌、檢票車次牌等導向標記。行李包裹承運處應有行包託運須知,行包包裝標準,禁止託運跟夾帶犯禁品的圖例或文字闡明,效勞項目等。
(3)成都站東站地鐵有不快捷通道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旅客運輸操持細則》中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 對旅客車票按如下規定處理:
1、結束運轉站跟被阻列車應在車票背面註明「日期、原因、前去××站」字樣或貼同樣內容的小條,加蓋站名戳或列車長名章,作為旅客收費前去發站或半途站操持退票或改簽的憑據。
2、在發站或由半途站前去發站結束遊覽時,退還全部票價,其中包含在列車上補購的車票,但罰款、手續費跟攜帶品超重、超大年夜補收的費用不退。已利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
3、在結束運轉站或前去半途站退票時,退還已收票價與發站至結束遊覽站的票價差額,缺乏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打算。
4、鐵路構造已購票的被阻旅客乘原列車繞道運輸時持原票有效。構造旅客換乘其他列車繞道運輸,車站應為旅客操持簽證手續,在車票背面註明「因××繞道××站(線)乘車」並加蓋站名戳。繞道運輸乘坐原座別、鋪別時票價不補不退,變革座別、鋪別時,補收或退還差額。半途下車車票掉效。
5、旅客請求在發站或一個半途站(前去途中自行下車有效)等待持續遊覽,憑原票在通車10日內可恢復遊覽。旅客請求恢復遊覽時,車站應操持簽證手續。
6、因為線路中斷影響遊覽旅客要證明時,車站應開具文字證明,加蓋站名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