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公司,第一次環評後建設項目還在安裝期間做了第二次技改環評,可以合併驗收嗎有驗收依據嗎

提問者:用戶E6YpAU5J 發布時間: 2024-12-10 06:56:10 閱讀時間: 3分鐘

最佳答案

這個成績須要分情況做處理:起首,科普一個專業名詞「嚴重變化」,當建立項目標地點、出產工藝、範圍、情況保護辦法等產生了嚴重的變更,在環評行業就叫嚴重變化。嚴重變化的界定:情況保護部辦公廳文件《對於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立項目嚴重變化清單的告訴》(環辦[2015]52號)曾經發布了九個行業嚴重變化標準,其他的行業也在連續發布中。1、產生嚴重變化的項目,必須按照環評軌制(環評法第二十四條)請求重新報審《環評(變化)》報告。意思就是項目結束建立,重新做環評,待環評重新獲得批複後再行按新的環評請求停止建立。2、未達到嚴重變化的項目,可能採用「以驗代評」的情勢,將變化的部分外容及其情況影響列入環保驗收報告中。這種情況可不必再做環評,直接「合併驗收」。但是建立單位應及時將變化情況報相幹環保部分備案。開頭:一般把擴大年夜產能超越30%的項目列為嚴重變化項目。具體的界定倡議諮詢外地環保主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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