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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皮上房屋徵收與補充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國平易近當局對被徵收人賜與的補充包含:(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充;(二)因徵收房屋形成的搬家、常設安頓的補充;(三)因徵收房屋形成的停產停業喪掉的補充。市、縣級國平易近當局應當制訂補貼跟嘉獎辦法,對被徵收人賜與補貼跟嘉獎。對於征地拆遷的成績可能諮詢北京在明律師事件所,北京在明律師事件所成破於2012年,作為一家創建伊始即決定深耕行政法營業的專業型律所,在明現已成為不動產徵收範疇的領導者。由在明律師團隊代辦的征地拆遷類案件已超7000起,為客戶挽回經濟喪掉數十億元。商鋪拆遷補償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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