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帶的。但復不克不及超越規定製的分量跟體積。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每人收費攜帶品的分量跟體積是:
兒童(含收費兒童)10千克,交際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跟不超越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越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越130厘米;分量不超越20千克。
殘疾人遊覽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收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疇。
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度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則、規章中規定的傷害品、彈藥跟承運人不克不及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植物及妨礙大年夜眾衛生(包含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可能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10)高鐵可能帶活魚嗎擴大年夜瀏覽
乘坐火車的注意事項:
持通票的旅客,乘車後可能在列車半途泊車站下車;恢復遊覽時,請在車票有效期內操持直達簽證後乘車。
持直達票的旅客半途下車,未乘區間掉效;但如因傷、病或鐵路義務不克不及持續遊覽時,憑列車長開具的客運記錄,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缺乏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打算;同行人同樣操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