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包干費是指:1、II類變革所必須增加的費用2、受一般天然災害所形成的喪掉或防備一般天然災害的費用3、II類更所惹起的工程放棄或返工費用4、變革施工工藝、打算、方法所增加的費用5、施工圖量差所惹起的費用6、大年夜臨跟過渡打算變革所惹起的費用7、價格變更所惹起的費用8、常設用地費用鐵路基本建立變革計劃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順應鐵路基建管理體系跟投資體系改革的須要,加強投資把持,嚴格變革計劃管理,明白變革計劃的分類、順序、分工及費用處理,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實用於鐵道部投資及鐵道部與其余投資方合夥的新建與改建鐵路、增建第二線(含電氣化及鐵路樞紐)大年夜中型基本建立項目。第三條鐵路基本建立工程計劃文件一經判定批准成破,任何單位或團體不得隨便改變。自計劃單位交出施工圖至工程完工驗收交代時期需變革原計劃時,按本辦法則定操持。第四條變革計劃必須深刻考察研究、充分論證,本著壹絲不茍、節儉投資,壹直優化計劃跟保證施工進度須要的原則停止。變革計劃應充分考慮設備、材料的訂貨跟供給情況,以及本工程跟相幹後序工程施工停留情況,盡管增加放棄工程,避免形成設備、材料的積存跟耽擱工期。第五條建立單位要加強變革計劃管理,樹破變革計劃台賬,按季度對各種變革計劃項目、原因、工程數量、費用增減額停止統計、分析,嚴格把持投資。第六條為及時、正確地處理變革計劃,計劃單位應派人常駐現常建立、計劃、施工、監理單位應共同努力,及時處理變革計劃的有關成績。第二章 變革計劃分類第七條變革計劃按其內容的重要性、技巧複雜程度跟增減投資額等要素分為Ⅰ、Ⅱ、Ⅲ類。第八條Ⅰ類變革計劃凡符合下列前提之一者屬Ⅰ類變革計劃:(1)變革批准的建立範圍、基本原則、技巧標準、嚴重方案等判定看法;(2)雖未變革判定看法,而一次變革計劃增減投資在300萬元(含)以上者。第九條Ⅱ類變革計劃凡變革曾經批准的壹般重點工程或壹般地段工程的一般計劃原則;技巧比較複雜,影響工程主體構造、團體安排跟利用機能;或雖不屬於上述範疇,而一次變革計劃增減投資在20萬元(含)至300萬元者,屬Ⅱ類變革計劃(即不屬於Ⅰ、Ⅲ兩類者)。第十條Ⅲ類變革計劃凡變革技巧簡單,不影響工程主體構造或團體安排,不降落技巧前提、利用前提跟效力,一次變革計劃增減投資在20萬元以下者,屬Ⅲ類變革計劃。重要有:(1)區間線路平面、縱斷面部分變革,不牽涉車站、橋樑、地道、複雜路基壹般計劃,且不降落原計劃的線路標準者;(2)橋涵明挖基本尺寸或深度變革;(3)大年夜、中橋導流制作物、防護工程的部分變革,但穩定革範例者;小橋涵防、排、從屬工程變革;(4)小橋式樣、跨度、孔數及基本範例變革;(5)涵洞的增加或增加;涵洞式樣、孔數、孔徑、長度及流水面高程變革;(6)小橋、涵洞地位,橋涵圬工品種變革;(7)地道洞口地位改移在5.0m(含)以內,而穩定革洞門式樣者;地道洞門增減台階不改變受力前提者;(8)地道同範例襯砌斷面持續變革在10m(含)以內;地道部分邊牆基本深度,避人、避車洞地位,水溝坡度或地位,電纜槽地位變革;(9)一般路基邊坡坡率變革,能保證路基牢固者;(10)一般邊坡加固防護工程增減;及式樣、斷面、基本深度、長度變革;(11)一般改河、改溝工程(包含天溝、側溝、排水溝、截水溝、吊溝、灌溉渠)變革;(12)站內接洽線、走行線等平面、縱斷面的部分變革,但不影響技巧標準及站場總體安排者;(13)車站出產、生活區的排水、道路、情況安排變革;(14)機務、車輛段的壹般股道地位或長度較小變革,不影響標準、團體安排者;(15)機器設備部分安裝安排變革;(16)給排水支管變革,不影響利用壽命、維修跟水力前提者;(17)給排水管路配件及一般的從屬設備變革,不降落利用後果及原計劃標準者;(18)較小出產、生活房屋地位跟配套工程變革,不影響團體安排者;(19)房屋構造的材料規格變革,不降落構造強度者;(20)房屋非特別土的條形明挖基本埋置深度變革;(21)消煙除塵設備範例、情勢變革;(22)分岐電纜的部分變革,氣壓告警器地位部分挪動,非支線電纜敷設方法,無人增音站內電纜牢固方法,支線電纜一般地線地位變革;(23)通信設備安裝的細部構造,一般設備的安排、陳列,長機室旁邊配線架端子板的用處及實驗架盤向變革;(24)地區及站場通信線道路路的部分變革,短段非主幹地區電纜的芯線對數,電纜引進口地位,段級以下室內布線,旅客播送揚聲器地位,音頻選號德律風分機編號的調劑及通話柱地位的變革;(25)旌旗燈號設備的地位、電線道路路、東西規格變革,而不降落設備效力者;結配線變革而不影響重要計劃原則跟技巧標準者;(26)高高壓線路經路小於2km的部分變革,一般房屋照明圖變革,變、配電所內二次配線方法的變革而不影響重要機能者;(27)牽引變電所設備聯合與安裝的有關材料變革;(28)接觸網平面安排的部分變革,壹般支柱範例及裝配、橫卧板數量變革;(29)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制作、供電段增減壹般設備配件及規格變革;(30)暖通空調設備變革,不影響安排及計劃才能者;暖通及其他出產管路體系壹般走向、管徑變革,但穩定革體系型式者;(31)拆遷制作、改移道路、遷移通信線路跟電力線路等工程數量變革。第十一條變革計劃項目分其余原則(1)同一工點或同一病害惹起的其內容弗成分割的一次性變革,為一項變革計劃;(2)同一工點中的差別變革內容、同一病害範例的差別工點、同一變革內容的差別段落應分辨分別為差其余變革計劃項目。第十二條變革計劃類別、項目標分別若有不批準見時,Ⅰ類由批准單位斷定,Ⅱ、Ⅲ類由建立單位斷定。第三章 變革計劃的順序、分工第十三條Ⅰ類變革計劃由發起單位提出變革來由跟技巧經濟比較材料,經其主管部分(局級)檢察批準後提交原計劃單位研究。原計劃單位在徵求建立、施工、監理單位及有關方面看法後,擔任變革計劃。變革計劃文件經院總工程師檢察後報原批准單位判定(若有不批準見應一併附送),以正式文件批複。變革計劃文件由建立單位披發有關單位。第十四條Ⅱ類變革計劃由發起單位提出變革來由跟技巧經濟比較材料,經其主管部分(處級)檢察批準後提交原計劃單位研究。原計劃單位在徵求建立、施工、監理單位及有關方面看法後,擔任變革計劃。變革計劃文件經處一級的總工程師或總體計劃擔任人(項目擔任人)檢察後報建立單位判定(若有不批準見應一併附送)。建立單位以變革計劃告訴單(附須要的圖表,格局見附件)告訴有關單位。第十五條Ⅲ類變革計劃由發起單位提出變革來由及須要的材料,由建立單位構造原計劃、施工、監理單位研究後決定。變革計劃由原計劃單位擔任,建立單位判定。建立單位以變革計劃告訴單(附須要的圖表)告訴有關單位。第十六條路外單位發起的變革計劃,由建立單位構造原計劃、施工、監理單位獨特研究,按變革計劃的順序跟分工操持。第十七條變革計劃應充分考慮對後序專業的影響,凡影響後序專業者,應及時向後序專業供給變革計劃材料,後序專業應將變革的有關內包容入施工圖。第十八條變革計劃必須按規定的順序跟分工停止,嚴格按照「先批准,後變革;先變革,後施工」的規律。未經批准自行變革跟施工的要承擔技巧義務,並不予驗工計價。第四章 變革計劃的費用處理第十九條變革計劃的工程費用各種變革計劃均應附工程數量跟費用增減對比表。Ⅰ類變革計劃批准後,費用歸入總概算。Ⅱ、Ⅲ類變革計劃的工程數量及費用由建立單位逐項判定,其費用在籌備費中處理。變革計劃費用增減的打算,按原批准概算的編製原則、定額、計費標準、工料價格跟有關規定停止。第二十條變革計劃的勘察計劃費用因計劃單位義務形成的Ⅰ類變革計劃不另計勘察計劃費,其余原因形成的Ⅰ類變革計劃,勘察計劃費列入變革計劃文件,報批准單位判定。形成Ⅰ類變革計劃的原因,由建立單位構造計劃、施工、監理單位研究後,由計劃單位在上報變革計劃文件時闡明,若有不批準見一併報送,由批准單位斷定。Ⅱ、Ⅲ類變革計劃不另計勘察計劃費。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履行。原發《鐵路基本建立變革計劃辦法(試行)》(鐵建〔1991〕134號)同時廢除。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鐵道部建立司擔任闡明。
什麼叫鐵路項目風險包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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