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的鐵路上上下道和公路的上下道相反

提問者:用戶NPAP 發布時間: 2024-12-13 22:42:23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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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下行駛的下列機動車跟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踏機\輪式公用機器車; (二)非機動車是指自行車\三輪車\黃包車\畜力車\殘疾人公用車。 第七條 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碰到本條例不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保險的原則下通行。 第十五條 車輛、行人必須按照交通標記跟交通標線的規定。 第十六條 車輛跟行人遇有燈光旌旗燈號、交通標記或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批示不一致時,服從交通警察的批示。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載人,必須按照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越行駛證上審定的裝載人數; (二)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但大年夜型貨運車在遠程運輸時,車廂內可能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並須留有保險乘坐地位。載高度超越車攔板時,貨物上不準乘人; (三)貨運汽車挂車、拖踏機挂車、半挂車、平板車、起重車、主動傾卸車、罐車不準載人。但拖踏機挂車跟存在保險保險或乘車安裝的半挂車、平板車、起重車、主動傾卸車,經車輛管理構造核准,可能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 (四)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越六人時,車輛跟駕駛員須經車輛管理構造核准,方准行駛; (五)機動車除駕駛室跟車廂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 (六)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巧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六十三條 行人必須按照下列規定: (一)須在人行道內行走,不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二)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經由過程有交通旌旗燈號把持的人行橫道,須遵取旌旗燈號的規定;經由過程不交通旌旗燈號把持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人行橫道的,須直行經由過程,不準在車輛鄰近時忽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或地道; (三)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跟鐵路道口護欄; (四)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五)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下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六)經由過程鐵路道口,須按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一)(二)(三)項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 排隊經由過程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越二人。兒童的行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行列可能緊靠車行道左邊行進。 排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敏捷經由過程;不人行橫道的,須直行經由過程;長列步隊在須要時,可能臨時中斷經由過程。 第六十五條 乘車人必須按照下列規定: (一)乘坐大年夜眾汽車、電車跟遠程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順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二)不準在車行道上號召出租汽車; (三)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傷害物品乘坐大年夜眾汽車、電車、出租汽車跟遠程汽車;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材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五)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破,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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