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鐵時速不低於250公里。
中國國度鐵路局將中國高鐵定義為計劃開行時速250公里以上(含預留)、初期運營時速250公里以上的客運列車專線鐵路,並頒布了響應的《高速鐵路計劃標準》文件。
中國國度發改委將中國高鐵定義為時速250公里及以上標準的新線或既有線鐵路,並頒布了響應的《中臨時鐵路網打算》文件,將部分時速200公里的軌道線路歸入中國高速鐵路網範疇。
高速鐵路主通道打算原則採用時速250 公里及以上標準(地形地質及景象前提複雜艱苦地區可能恰當降落),其中沿耳目口城鎮稠密、經濟比較興旺、貫穿特多數會的鐵路可採用時速350 公里標準。地區鐵路連接線原則採用時速250 公里及以下標準。城際鐵路原則採用時速200公里及以下標準。
(1)中國鐵路高鐵擴大年夜瀏覽
海外高速鐵路的時速標準:
歐洲:在二十世紀中期,其主導的非當局鐵路構造即國際鐵路聯盟(UIC),1962年(有的說1959年)把舊線改革時速達到200公里、新建時速達到250~300公里的定為高速鐵路。
1985年結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是官方構造)在日內瓦簽訂的《國際鐵路支線協定》請求:新建客貨運列車混用(簡稱客貨共線)型高速鐵路時速為250公里以上,新建客運列車公用(簡稱客運專線)型高速鐵路時速為350公里以上。
日本:作為世界上最早開端開展高速鐵路的國度,日本當局在1970年發布第71號法則,為制訂日本新支線鐵路開展的法律時,對高速鐵路的定義是,凡一條鐵路的重要區段,列車的最高運轉速度達到200公里/小時或以上者,可能稱為高速鐵路。
國際上專家們做學術研究採用時速分類的八檔法:時速120公里以下為普速(常速);時速120~160公里稱為疾速;時速160~250公里稱為準高速;時速250~400公里稱為高速;時速400公里以上稱為更高速;時速600公里以上稱為特高速;時速1000公里以上稱為音速;時速1260公里以上稱為超音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