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限高2.5米。
根據《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道路交通保險法履行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越機動車行駛證上審定的載品質,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按照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挂車載物,高度從空中起不得超越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越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空中起不得超越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空中起不得超越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閣下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越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跟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越0.5米,從空中起高度不得超越4米。
(6)鐵路貨運限高擴大年夜瀏覽
《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貨運運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則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計規定必須操持有關手續前方可運輸的貨物,貨運運營者應當檢驗有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國度鼓勵貨運運營者履行封閉式運輸,保證情況衛生跟貨物運輸保險。
貨運運營者應當採取須要辦法,避免貨物零落、揚撒等。
運輸傷害貨物應當採取須要辦法,避免傷害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道路交通保險守法行動處理順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公安構造交通管理部分拘留車輛的,不得拘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告訴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許不自行處理的,應當註銷並妥當保存,對輕易腐爛、損毀、滅掉或許其他不具有保存前提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構造交通管理部分擔任人批准,可能在拍照或許錄像後變賣或許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構造交通管理部分採取的行政強迫辦法或許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平的,可能依法請求行政複議或許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條公安構造交通管理部分應當利用道路交通守法信息管理體系對守法行動信息停止管理。對記錄跟處理的交通守法行動信息應當及時錄入道路交通守法信息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