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1、交通標記的設置應綜合考慮、規劃公道、避免呈現信息缺乏或過載的景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複表現。
2、交通標記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偏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能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閣下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須要設置兩個以上標記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構造(支撐)上,但最多不該超越四個;分開設置的標記,應滿意禁令、唆使跟警告標記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差別品種的標記並設。排除限制速度標記、排除禁止超車標記、路口優先通行標記、會車先行標記、泊車讓行標記、減速讓行標記應單獨設置;如前提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構造(支撐)上最多不該超越兩種標記。標記板在一個支撐構造(支撐)
並設時,應按禁令、唆使、警告的次序,先上後下,先左後右的陳列。
5、警告標記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須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記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須要的一個。(警告標記: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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