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買票的,除非是鐵路原因招致耽擱安排上車的,才不收取票價。
因鐵路義務使旅客不克不及按票面記錄的日期、車次、座別、卧別乘車時,站、車將重新妥當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於原車票票等級的,超越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於原車票的,由乘車站或到站退還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
(3)不按高鐵車次提前上車擴大年夜瀏覽
因鐵路義務、天然災害影響鐵路運營招致運輸中斷,列車全程停運、半途停運、半途折返、繞道運輸時,在30天內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在發站。
1、旅客請求退票時,退還全部票款。
2、鐵路運輸企業利用其他列車或安排原列車折返發站時,退還全部票款。
(二)旅客在半途站中斷遊覽的,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的差額。但因違規加收的部分跟已利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
(三)在到站,鐵路運輸企業利用其他列車將旅客輸送至到站時,旅客票款不予退還。但重新安排的列車等級、席別高於旅客原票列車等級、席別時,票價差額不再補收;低於旅客原票列車等級、席別時,退還變革區間票價差額。
(四)旅客在停運列車票面發站開車當日(含)前購買的聯程票對比上述規定同樣操持。
(五)利用非現金方法購買的車票遇有上述情況時,由乘坐的列車或旅客分開的車站為旅客開具客運記錄,旅客持客運記錄按跨境高鐵退票相幹規定的地點操持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