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雜訊振動源強取值和治理原則指導意見》

提問者:用戶ULCH 發布時間: 2024-12-14 06:16:45 閱讀時間: 3分鐘

最佳答案

該看法已於2010年訂正,並以鐵道部文件情勢下發。具體可查《鐵路建立項目情況影響評價雜訊振動源強取值跟管理原則領導看法(2010年訂正稿)》(鐵計[2010]44號),原06年版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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