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車項目比賽規矩場地比賽搶先賽參賽活動員經由過程資格賽,即行進間出發200米計時賽。然後,根據參賽活動員的資格賽成績停止分組編排。每組活動員將在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由發令員鳴哨出發,以活動員達到起點的先後次序決定比賽的勝負
2、在比賽中,呈現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可能鳴槍兩響結束比賽:
(1)摔倒;
(2)爆胎;
(3)賽車的重要部件斷裂。
但比賽成果將由裁判員根據現真相況做出決定。
4、團體追逐賽
是由兩名活動員在跑道的兩個直道相反偏向的地位(追逐賽起、起點線)、在跑道的內側起跑。追逐敵手的比賽。 男女團體追逐賽比賽間隔分辨為4公里跟3公里。比賽分資格賽、第一輪跟決賽三個輪次:
(1)資格賽。按成績好壞錄取前8名選手進入第一輪;
(2)第一輪。取資格賽中前4名進入決賽;
(3)決賽。第一輪中成績最好的兩名選手決1、2名;其余兩名選手決3、4名。
資格賽中,假如一名選手被敵手追上,其仍需完成全部賽程以獲取成績。第一輪跟決賽中,當一名選手被敵手追上,裁判鳴槍,比賽就此結束。
在場地東、西道的起、起點處,各有一個記錄活動員比賽情況的電子安裝,表現活動員實現比賽的圈數、經由過程的次序。在電子計時牌上還要表現活動員每半圈的成績跟時光差,以及終極成績。
5、集團追逐賽
是由兩個隊,每隊4名活動員,在跑道兩個直道相反偏向起跑實現4公里的比賽。 比賽以每隊第三名選手的前輪達到起點的霎時記取成績。每個隊的成績跟排名將以該隊第三名選手達到起點的成績打算。集團追逐賽分為三輪次:
(1)資格賽。按成績好壞錄取前8名的隊進入第一輪;
(2)第一輪。得勝的4隊進入決賽;
(3)決賽。第一輪兩個最好成績的隊決冠、亞軍,其余兩隊決第3名。
6、記分賽
是活動員群體出發,以活動員在比賽中的累積得分停止排名的比賽。
記分賽的比賽間隔為:女子40公里、女子25公里。
發令員鳴槍,比賽正式開端。 規矩規定:在250米的場地上,途中衝刺每10圈一次。每個衝刺圈第一名獲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任何一名選手超越主集團一圈,即獲得20分。任何一名選手被主集團超越一圈,即扣除20分。
7、集團競速賽
是以每隊三名選手構成的兩個隊,從場地的追逐線向相反的偏向同時出發。在場地上騎行3圈,每名選手領騎1圈,以第三名活動員達到起點的成績決定勝負的比賽。集團競速賽分為三輪次:
(1)資格賽。取前8名進入第一輪;
(2)第一輪。得勝的4隊進入決賽;
(3)決賽。第一輪兩個最好成績的隊決冠、亞軍,其余兩隊決第3名。
里道活動員用起跑器出發,並作為領騎活動員。領騎活動員在騎完第一圈後,從跑道外側退出並分開跑道。第二位活動員領騎下一圈,然後以同樣的方法退出比賽。第三名活動員一團體實現最後一圈比賽。 任何情況下,產惹變亂的隊只容許有一次重新起跑的機會。
8、違背下列規定之一的隊,其名次被升級為該輪次最後:
(1)假如一名隊員在其領騎圈結束前15米以上的間隔換道;
(2)假如一名隊員在其領騎結束之後15米以上的間隔換道;
(3)假如一名隊員推另一名隊員。
9、凱林賽
凱林賽,是一組參賽活動員在摩托牽引實現一定圈數之後,在間隔起點前600-700米停止起點衝刺的一項比賽。凱林賽包含第一輪跟第一輪復生賽、第二輪比賽、決賽三個輪次。 比賽根據活動員積分排名的地位,停止編排分組。出發地位由活動員抽籤決定。活動員在追逐線上按次序並肩陳列,當摩托領騎員在疾速騎行道瀕臨追逐線時,由發令員鳴槍,比賽開端。隨後,由摩托領騎員在疾速騎行道上,牽引活動員騎行。速度從30公里/小時開端,逐步減速,達到50公里/小時的速度。在起點線前600-700米的間隔時,摩托領騎員分開跑道。活動員停止最後衝刺,以達到起點的先後次序停止排名。
10、麥迪遜賽
是每隊由兩名選手構成,實現一定途中衝刺的比賽。根據各隊實現比賽的間隔跟所獲衝刺得分的多少決命名次。 在250米的場地上最多容許有18個隊參加比賽。每隊兩名選手佩帶雷同號碼、差別色彩的號碼布。每20圈一個途中衝刺。在途中衝刺中,獲得第一名的隊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追上大年夜團者即獲得一圈,被大年夜團追上者即判掉一圈。終極排名根據每隊實現比賽的圈數跟得分多少決定。
11、公路比賽
公路團體計時賽
活動員按照規定的間隔時光單獨出發,以活動員達到起點的成績好壞排名。 該項目在奧運會的比賽間隔:女子40~50公里、女子20~30公里。
活動員在出發前15分鐘到檢錄處報到,並檢查比賽設備。由同一名裁判員扶車。比賽中,活動員之間不克不及相互共同領騎。在超出與被超出過程中,活動員不得進入敵手閣下2米,前後25米的空間。隨隊車輛也必須服從有關行車規定。 假如活動員的車輛呈現毛病,可自行處理毛病或由跟隨的東西車停止處理。
比賽平日抉擇路面有崎嶇跟斜坡等各種地形變更的公路長停止。比賽時,活動員在出發點線前群體出發,以活動員達到起點的次序停止排名。
比賽間隔平日為:女子220~250公里、女子100~140公里。 活動員必須於賽前15分鐘在湊集地點停止簽到。在比賽過程中,活動員之間可能相互共同,停止一些幫助,如轉借或許交換食品、飲料、東西跟配件。但是,活動員之間禁止相互履行。如產生,撤消比賽資格。比賽中行進的隊車要按照裁判員的批示,只有掉掉落裁判長的批准後,才幹超出活動員步隊。
活動員的賽車在比賽中如呈現毛病,可能從本隊的東西車、大年夜眾東西車上或收留車上獲得幫助。奧運會時期,修繕或調換車輪或賽車等,也可在牢固修車點長停止。 補給區有明顯的開端跟結束標記,只能由本隊任務人員徒步實現。在賽程的前50公里跟進入最後20公里後,不得停止補給。奧運會上,補給的時光跟地點由國際自盟根據賽道情況跟景象前提來斷定。
12、山地車比賽
山地車越野賽是活動員在規定的山路賽道長停止群體出發,根據賽道的難度由裁判團來決定活動員所實現一準時光的騎行里程,終極以活動員達到起點的先後次序決定排名的比賽。 根據賽道情況,實現比賽的時光應在如下範疇內(小時、分):
成年女子 2.00 2.15
成年女子 1.45 2.00
出發前,裁判員將根據活動員的排名次序,告訴活動員進入出發點抉擇出發地位。比賽由發令員鳴槍開端。
在全部比賽中,除雷同狀況下的同隊活動員可能相互幫助,活動員不得接收賽事規定以外的任何幫助,不然撤消比賽資格。 裁判團將根據現真相況安排補給區跟修車點地位。補給只能由本隊任務人員徒步實現,他們跟活動員之間不容許懷孕材接觸。不容許供給者將水瓶、食品直接放置在活動員的車輛上,或放入活動員的衣袋中。未經裁判團的容許,不克不及向活動員身材潑水,或將水噴洒到活動員所騎車輛的任何部位上。
13、小輪車比賽
小輪車比賽有計時排位賽、淘汰賽(1/4決賽、半決賽)跟決賽3個階段。女子32名活動員經由過程計時排位賽成績分紅4組,每組8名活動員,停止1/4決賽,小組前4名進級半決賽,半決賽分2組,每組8名活動員,小組前4名進級決賽,決賽共8名活動員。女子16名活動員經由過程計時排位賽成績分紅2組,每組8名活動員,停止半決賽,小組前4名進級決賽,決賽共8名活動員。 計時排位賽:活動員單發,騎完賽道全程計取時光,比2次,取最好成績。 淘汰賽:每組活動員同時出發,以達到起點先後次序排命名次,比3輪,名次之跟較小的前4名進級。 決賽:活動員同時出發,以達到起點先後次序排命名次(只比1輪)。
活動員賽前要停止賽車跟打扮檢查,並進入到出發集結區。活動員起跑必須按照發令員跟電子出發門的聲控跟燈光提示停止出發。 在1/4、半決賽跟決賽中,活動員可能根據上一輪次比賽所用時光的先後次序順次抉擇以後輪次的出發道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