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然災害影響鐵路運營時發送火車停運信息。
因天然災害影響鐵路運營招致運輸中斷,必經列車會全程停運、或許半途停運、折返、繞道運輸。
在全程停運30天內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在發站。
1. 旅客請求退票時,退還全部票款。
2. 鐵路運輸企業利用其他列車或安排原列車折返發站時,退還全部票款。
(二)旅客在半途站中斷遊覽的,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的差額。但因違規加收的部分跟已利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
(三)在到站,鐵路運輸企業利用其他列車將旅客輸送至到站時,旅客票款不予退還。但重新安排的列車等級、席別高於旅客原票列車等級、席別時,票價差額不再補收;低於旅客原票列車等級、席別時,退還變革區間票價差額。
(四)旅客在停運列車票面發站開車當日(含)前購買的聯程票對比上述規定同樣操持。
(五)利用非現金方法購買的車票遇有上述情況時,由乘坐的列車或旅客分開的車站為旅客開具客運記錄,旅客持客運記錄按跨境高鐵退票相幹規定的地點操持退票。
(4)鐵路告訴擴大年夜瀏覽:
遇列車全程停運後,操持退票手續:
假如未調換紙質車票,可能直接到退票告訴短訊之時起,至開車後5日內(含當日),在12306網站或車站窗口操持退票;假如曾經調換紙質車票,可能直接到退票告訴短訊之時起,至開車後5日內(含當日),在車站窗口操持退票;退票均不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