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法是「分析法」的對稱。把經濟景象的各個部分、各個方面跟各種要素聯繫起來,從總體上認識跟控制經濟景象的方法。切本質在於: 抓住事物在總體上相互聯合的抵觸的特別性,研究這一抵觸怎樣決定事物的各種屬性,如何在事物的活動中表示出團體的特點。它可能克服分析法的範圍性,可能提醒事物在分割狀況下無法顯露出來的特點。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綜合與分析是辯證統一的。綜合必須以分析為基本,分析也要以先前綜合的成果為領導,並且在一定前提下,綜合與分析可能相互轉化。
2、方法:以綜合法解利用題時,先抉擇兩個已知數量,並經由過程這兩個已知數量解出一個成績,然後將這個解出的成績作為一個新的已知前提,與其余已知前提共同,再解出一個成績……一直到解出利用題所求解的未知數量。
3、長處:應用綜合法解利用題時,應明白經由過程兩個已知前提可能處理什麼成績,然後才幹從已知逐步推到未知,使成績掉掉落處理。這種思考方法實用於已知前提比較少,數量關係比較簡單的利用題。其余,綜合法的長處還在於將多個剖析的算式組剖析一個綜合式子,使解法愈加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