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特別提款權是有關國度官方國際儲備的一個構成部分。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構造創設的一種記賬單位,它既不是真正的貨幣,又不克不及兌換黃金,而是由國際貨幣基金構造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利用資金權力,作為它們原有提款權,即壹般提欲權的補充。
特別提款權同黃金、美元並列,作為各國儲備資產的一部分,所以稱「紙黃金」。
2、用處
一是會員國產生國際進出逆差時,可動用SDR向基金構造指定的其他會員國調換外匯,償付逆差或歸還基金構造的存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
二是會員國可與其他會員國達成協定,用SDR換回對方持有的本外貨幣;
三是會員國可用SDR歸還基金構造的存款,並付出相幹的本錢費用。
(3)特別提款權國際貿易結算擴大年夜材料
特別提款權存在三個特點:
(1)特別提款權是一種「名存實亡」的儲備資產。固然它被稱為紙黃金,但並不像黃金那樣存在價值,也不像美元、英鎊那樣以一國的政治、經濟氣力作為後臺,而是用數字表示的記帳單位。
(2)特別提獻權是一種工資的資產,它不是經由過程貿易益余、投資跟存款收人得來的,而是由國際貨幣基金構造按份額比例分配給會員國的。
(3)特別提款權的用處無限。它的用處有:會員國可能動用特別提款權向基金構造指定的會員國調換外匯,以付出國際進出赤字;或歸還國際貨幣基金構造存款等。其余,私家企業不克不及持有跟利用特別提款權等,它只能在國際貨幣基金構造成員國當局之間發揮其計價結算感化。
特別提款權現實上是會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構造特別提款權賬上的一種賬面資產,用於當局間的相互劃賬。
參考材料來源:網路-特別提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