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弗成能帶上火車。
根據《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品公告》第四條規定: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緊縮氣體跟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噴鼻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
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跟無機過氧化物。
(1)鐵路酒精攜帶擴大年夜瀏覽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鐵路保險管理條例》等國度法律、行政法則、規章等規定,為保護鐵路大年夜眾保險,確保廣大年夜旅客保險遊覽,現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頒布如下:
1、請勿攜帶以下槍支、槍彈類(含重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種配用槍彈(含空包彈、戰鬥彈、測驗彈、鍛練彈);氣槍、獵槍、活動槍、麻醉注射槍等平易近用槍以及各種配用槍彈;道具槍、模仿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平易近兵、射擊活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槍彈的,按照國度法律法則有關規定操持,並嚴格履行槍彈分別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2、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旌旗燈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藥;火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東西;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種煙花爆仗以及黑火藥、炊火藥、導火線等炊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