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首在大年夜陸,須要操持以動手續:
1)操持《大年夜陸住平易近往來台灣通行證》跟簽註:到各公安分縣局出出境接待大年夜廳(室)操持;赴台遊覽組團社領隊操持赴台遊覽,在市局出出境管理總隊接待大年夜廳操持;假如除赴台遊覽以外的事由請求操持《大年夜陸住平易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請都到市局出出境管理總隊接待大年夜廳操持。
2)訂來回船票,並向售票方索要回程證明:操持「落地簽」,回程船票單子是「必須項」,所謂單子,指的是回程實體票或許由遊覽社、船務公司開具的證明
3)兌換新台幣;
4)五通碼頭取票通關
2.到了金門後須要辦以動手續:填寫請求單,取號等待,提交材料操持「落地簽」,付出「入金證落地簽」。
3.2015年01月01日起,大年夜陸旅客到金門停止旅行遊覽正式開放「落地簽」。只有是開放了赴台團體游都會的大年夜陸住平易近都可能經由過程「小三通」的方法,赴金門遊覽,出境後請求「常設停留容許」,即所謂「落地簽證」,每人次新台幣600元(約合國平易近幣120元),「落地簽」出境停留時光為15日。
擴大年夜材料:
1.請求赴台團體遊覽的,本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請求人近期正面免冠黑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紙,白色或淡藍色背景)一張;
(2)交驗市戶口簿、住平易近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A4紙)。
(3)填寫完全的《廈門市住平易近往來台灣地區請求表》。
2.團體遊覽簽注為6個月一次出出境有效,可在台灣停留時光為自出境次日起不超越15天;團隊遊覽簽注為3個月一次出出境有效,可在台灣停留時光為自出境次日起不超越10天.
3.赴台團體遊覽,在獲得大年夜陸住平易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後,請求人還須經由過程有赴台遊覽運營天資的遊覽社請求入台容許。
4.操持時限:15個任務日(自遞交請求後第二個任務日開端打算)
5.現在中國大年夜陸與台灣之間擁有三條「小三通」航路,分辨是廈門-金門、泉州-金門跟馬尾-馬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