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台灣遊覽須要操持台灣通行證跟簽注。
(一)大年夜陸住平易近請求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請求填寫請求表,答復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出境證件相片拍照指引》的請求人照片。
2、交驗請求人住平易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操持住平易近身份證的可交驗住平易近戶口簿,國平易近束縛軍軍人、國平易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許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許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地點地請求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度移平易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地點地請求前提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況之一的除外。
5、註銷備案的國度任務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許下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容許權出具的批準其操持出出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請求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請求人,還應交驗監護關係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係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住平易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伴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住平易近身份證原件。
(二)大年夜陸住平易近請求前去台灣簽注,應當按請求填寫請求表,答復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請求往來台灣通行證跟簽注的除外)。
2、赴台團體遊覽、團隊遊覽的,免交與請求事由響應的證明材料;大年夜陸住平易近赴台遊覽組團社領隊請求赴台團隊遊覽多次簽注的,應當提交地點組團社出具的公文,交驗赴台遊覽領隊證原件。
3、在非常住戶口地點地請求前去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度移平易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地點地請求前提的證明材料,但有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況之一的除外。
4、註銷備案的國度任務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許下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容許權出具的批準其操持出出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請求赴台的除外。
5、委託他人代為請求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住平易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文,交驗代辦人住平易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大年夜陸住平易近同時請求往來台灣通行證跟簽注的,無需重複提交相幹材料。
二、台灣通行證操持流程:
(一)在線預請求
1、符合異地辦證前提的非本市戶籍住平易近申辦出出境證件須登陸出出境管理服務大年夜廳停止預請求,通事先預定操持時光及地點並獲取預受理號碼。本人持預受理號碼及相幹請求材料於預準時光到預定受理地點「網上預請求受理」窗口遞交請求。本市戶籍住平易近可能抉擇網上預請求。
2、部隊駐地在京的現役軍人、武警、未移交處所的部隊離退休人員暫不克不及停止網上預請求。
3、暫不克不及停止網上預請求或未抉擇網上預請求的本市戶籍住平易近需本人攜帶相幹材料按照出出境營業受理範疇到公安局出出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年夜廳提出請求。
(二)填寫請求表
(三)拍照
(四)請求
1、遞交請求材料。
2、答復有關詢問。
3、採集指紋。請求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請求人應當採集或許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掉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看法斷定能否採集指紋。
4、付出《受理中國公平易近出出境證件請求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五)繳費
請求人應當於遞交請求當日在受理請求的出出境接待大年夜廳或派出所繳費窗口繳費或掃描《受理中國公平易近出出境證件請求回執單》上的二維碼(當日有效)停止繳費。
(4)台灣自由行攻略一團體擴大年夜材料
《中國公平易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大年夜陸住平易近前去台灣,憑公安構造出出境管理部分簽發的遊覽證件,從開放的或許指定的出出境港口通行。
第六條大年夜陸住平易近前去台灣定居、省親、訪友、遊覽、接收跟處理財富、處理婚喪事件或許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導、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地點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請求。
第七條大年夜陸住平易近請求前去台灣,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身份、戶口證明;
(二)填寫前去台灣請求表;
(三)退職、在學人員須提交地點單位對請求人前去台灣的看法;非退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地點地公安派出所對請求人前去台灣的看法;
(四)提交與請求事由響應的證明。
第八條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前去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二)省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係的證明;
(三)遊覽,須提交遊覽所需費用的證明;
(四)接收、處理財富,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富有合法權力的有關證明;
(五)處理婚姻事件,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六)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許告訴;
(七)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導、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響應機構、集團、團體約請或許批準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八)主管構造認為須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九條公安構造受理大年夜陸住平易近前去台灣的請求,應當在30日內,地處偏僻、交通方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准或許不予批准的決定,告訴請求人。緊急的請求,應當隨時操持。
第十條經批准前去台灣的大年夜陸住平易近,由公安構造簽發或許簽注遊覽證件。
第十一條經批准前去台灣的大年夜陸住平易近,應當在所持遊覽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去,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前去。
大年夜陸住平易近前去台灣後,因病或許其他特別情況,遊覽證件到期不克不及按期前去的,可能向原發證的公安構造或許公安部出出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許委託的有關機構請求操持延期手續;有特別原因的也可能在出境港口的公安構造請求操持出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