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火情,沉著冷靜。發明起火時,起首要保持沉著沈著,明智分析火情。假如是在火警的初期階段,燃燒面積不大年夜,可考慮自行毀滅。假如火情開展較快,要敏捷逃離現場,向外界尋求幫助。
2、毀滅小火,分秒必爭。當剛產生火警時,應分秒必爭,奮力將小火把持、毀滅;千萬不要惶恐掉措地亂叫亂竄,置小火於掉落臂而變成大年夜災。
3、小孩白叟,逃生要緊。中小老師身材、心智都不發育成熟,分析成績跟處理成績的才能絕對薄弱,自力保護才能不強,在火場上很可能因為對傷害情況不克不及停止正確斷定跟處理而形成不須要的人身傷亡。所以,我國任何單位跟團體都不得構造中小老師參加滅火。對妊婦、老年人跟有較嚴重身材缺點的殘疾人,一般也不該當構造他們參加滅火。
4、大年夜聲呼救,及時報警。「報警早,喪掉少」,一旦發明火情,既要積極撲救,又要及時報警。撥打火警德律風時,接通後要起首確認能否是消防隊,掉掉落斷定答復後,即可報警。說清起火單位及其街、路、門商標。要說清起火單位、著火物品跟火勢大小,能否有人被圍困。要講清報警人的姓名、所用德律風的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