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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货可居的典故来源:《战国策·秦策五》与《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记载,春秋时代,各国国君为了联合各国常把自己的儿子或孙子送到别国去做人质。
秦昭王的孙子、夏姬的儿子异人就曾被送往赵国做人质,后因秦国不断攻赵,赵王迁怒于他,令其环境非常窘迫。
当时的大商人吕不韦结识他时,准备以异人为资本进行一场政治投资,所以他自言道:“此奇货可居也。”
这里的“奇”指少有的东西,“货”指货物或某种东西,“居”指存储。意即指把少有的货物囤积起来,等待高价出售。 这个典故的释义:现喻拿某种专长或独占的东西作为资本,等待时机,以捞取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