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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居奇的典故來源:《戰國策·秦策五》與《史記·呂不韋傳記》中記錄,年紀時代,各國國君為了卻合各國常把本人的兒子或孫子送到別國去做人質。
秦昭王的孫子、夏姬的兒子異人就曾被送往趙國做人質,後因秦國壹直攻趙,趙王遷怒於他,令其情況非常窘迫。
事先的大年夜販子呂不韋結識他時,籌備以異工資資本停止一場政治投資,所以他自言道:「此囤積居奇也。」
這裡的「奇」指少有的東西,「貨」指貨物或某種東西,「居」指存儲。意即指把少有的貨物囤積起來,等待低價出賣。 這個典故的釋義:現喻拿某種特長或獨佔的東西作為資本,等待機會,以撈取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