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具有中等師範黌舍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拓展
根據《中華國平易近共跟國教師法》第三章資格跟任用第十一條獲得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的響應學歷是:
(一) 獲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師範黌舍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 獲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範黌舍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 獲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黌舍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高等師範專科黌舍或許其他大年夜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 獲得高等中學教師資格跟中等專業黌舍、技工黌舍、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許其他大年夜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獲得中等專業黌舍、技工黌舍跟職業高中老師練習領導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的學歷,由國務院教導行政部分規定;
(五) 獲得高等黌舍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研究生或許大年夜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 獲得成人教導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導的檔次、類別,分辨具有高等、中等黌舍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有本法則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平易近,請求獲取教師資格,必須經由過程國度教師資格測驗。國度教師資格測驗製度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