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下午,第十三屆世界國平易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五次集會在召開,集會表決經由過程了《電子商務法(草案)》,以後,保證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利、標準電子商務行動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範疇首部綜合性法律。
《電子商務法(草案)》的經由過程將為壹般明日平易近壹般生活帶來哪些改變?大年夜河報·大年夜河客戶端現場第一時光幫妳總結10大年夜亮點。
【亮點1】微商、直播銷售等也被列入電子商務運營者範疇
隨着電子商務的疾速開展,公平易近的購物方法早已產生的翻天覆地的變更,各種銷售不只僅存在、、等電子商務平台上,利用友人圈、直播等方法的銷售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法(草案)》明白:微商等列入電子商務運營者範疇,受該法束縛。
草案:本法所稱電子商務運營者,是指經由過程互聯網等信息收集從事銷售商品或許供給效勞的運營的天然人、法人跟合法人構造,包含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平台內運營者以及經由過程自建網站、其他收集效勞銷售商品或許供給效勞的電子商務運營者。
【亮點2】淘寶集體需停止市場主體註銷,賣自家土雞蛋等情況除外
現在,團體開網店不須要停止工商註銷,很多「微商」的進駐多少乎是零門檻。以後,電子商務運營者應依法操持市場主體註銷。
草案:電子商務運營者應當依法操持市場主體註銷。但是,團體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產業產品,團體利用本人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獲得容許的便平易近勞務活動跟零碎小額買賣活動,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則不須要停止註銷的除外。
【亮點3】保證花費者知情權,「刷好評」被嚴禁
「親,給個五星好評吧,返2元紅包哦!」網購中,部分賣家在批評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引誘花費者給好評,一方面購買「水軍」刷好評,如許的舉措將被禁止。
草案:電子商務運營者應當單方面、實在、正確、及時地表露商品或許效勞信息,保證花費者的知情權跟抉擇權。電子商務運營者不得以虛擬買賣、假造用戶評價等方法停止虛假或許惹人曲解的貿易宣傳,欺騙、誤導花費者。
【亮點4】「殺熟」被禁止,收集搭售商品不得設置為默許
大年夜數據是個「雙刃劍」,供給便利的時間可能很便利,想要給你引誘花費也很輕易。其余,買機票搭個「專車」接送,訂旅店搭個SPA放鬆,看似貼心的效勞,有些倒是暗戳戳地搭售,讓花費者不知情的時間就購買了。這些平台行動將被禁止。
草案:電子商務運營者根據花費者的興趣愛好、花費習氣等特徵向其供給商品或許效勞的查抄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花費者供給不針對其團體特徵的選項,尊敬跟同等保護花費者合法權利。
電子商務運營者搭售商品或許效勞,應當以明顯方法提請花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許效勞作為默許批準的選項。
違背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分責令限日改正,沒收守法所得,可能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亮點5】「雙十一」快遞無窮延期?弗成!
每到「雙十一」,大年夜量快遞擁堵在路上,遲遲無法收到快遞的用戶也是心焦到無意下班。實在,各種來由都不克不及是來由,賣家應商定交付時光,並承諾運輸中的傷害與義務。
草案:電子商務運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許與花費者商定的方法、時限向花費者交付商品或許效勞,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傷害跟義務。但是,花費者另行抉擇快遞物流效勞供給者的除外。
【亮點6】押金難退?草案說,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公道前提
網上訂旅店、騎共享單車等,每每須要花費者先交納部分押金,但隨着電子商務開展,押金退還成績逐步凸顯出來。尤其以某品牌共享單車押金難退的成績,遭到了世界各地多家的關注。押金退還,不得設置不公道前提!
草案:電子商務運營者按照商定向花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法、順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公道前提。花費者請求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前提的,電子商務運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違背上述規定者,由有關主管部分責令限日改正,可能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亮點7】「京東自營」「自營」等應標明,並依法承擔平易近事義務
在天貓、京東等平台上,花費者常常會看到「自營」的標示。不過,你懂得標註「自營」背後的意思嗎?
草案: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在其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明顯方法辨別標記自營業務跟平台內運營者開展的營業,不得誤導花費者。
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營業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許效勞供給者的平易近事義務。
【亮點8】乘坐遇害,平台答允擔響應的義務
在某寶上買了假貨,僅僅是賣家義務,平台就不監禁任務嗎?
未多少前,鄭州空姐、溫州女孩乘坐網約車遇害,激發全平易近大年夜探究,產生惡性變亂,供給網約車的平台有義務嗎?
草案: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曉得或許應當曉得平台內運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許供給的效勞不符合保證人身、財富保險的請求,或許有其他侵害花費者合法權利行動,未採取須要辦法的,依法與該平台內運營者承擔連帶義務。
對關係花費者生命安康的商品或許效勞,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對平台內運營者的天資資格未盡到考核任務,或許對花費者未盡到保險保證任務,形成花費者侵害的,依法承擔響應的義務。
【亮點9】私自刪差評,最高將處以50萬罰款
光想讓說壞話,但有些產品確切不好,花費者記錄下實在的感觸,卻被賣家或許平台刪掉落。電商平台運營者私自刪差評,最高將被處以50萬罰款。
草案: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應當樹破健全信用評價軌制,公示信用評價規矩,為花費者供給對平台外銷售的商品或許供給的效勞停止評價的道路。
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不得刪除花費者對其平台外銷售的商品或許供給的效勞的評價。
違背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分責令限日改正,可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亮點10】對於電子付出的那些事,做了這些規定
電子付出,曾經浸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電子付出呈現錯誤,該咋辦?
草案:電子付出效勞供給者供給電子付出效勞不符合國度有關付出保險管理請求,形成用戶喪掉的,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用戶在收回付出指令前,應當核對付出指令所包含的金額、收款人等完全信息。
付出指令產生錯誤的,電子付出效勞供給者應當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幹辦法予以改正。形成用戶喪掉的,電子付出效勞供給者應當承擔賠償義務,但可能證明付出錯誤非本身原因形成的除外。
用戶應當妥當保存買賣密碼、電子簽名數據等保險東西。用戶發明保險東西喪掉、被盜用或許未經受權的付出的,應當及時告訴電子付出效勞供給者。
未經受權的付出形成的喪掉,由電子付出效勞供給者承擔;電子付出效勞供給者可能證明未經受權的付出是用戶的錯誤形成的,不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