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成能的,屬易然易爆物品。
具體如下: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化性、放射性跟殺傷性等傷害品(如雷管、火藥、鞭炮、汽油、柴油、煤油、油漆、電石、液化氣、控制刀具、各種酸類等)以及其余迫害大年夜眾保險的物品。
2、嚴禁攜帶超長(1.8米以上)、易碎(如玻璃及易碎玻璃製品等)、笨重(如單車、洗衣機、電視機、台式電腦表現器、電冰箱等)、妨礙大年夜眾衛生、車內通行跟輕易污損地鐵設備跟站、車情況的物品及植物進站乘車。
3、槍支彈藥跟控制器具(地鐵平易近警依法履行公事時除外,其他特別情由需經批准方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化性、放射性、壓力容器具等傷害品;畜禽類、寵物類或其他可能妨礙乘主人身保險及地鐵運營保險的植物(有辨認標記的效勞犬除外);易污損、嚴重異味、易碎、尖利且無保險包裝的物品。4、過長(1.8米以上)或超大年夜超重的物品(如大年夜型家電、電動某人力單車等,已摺疊的小型單車、殘疾人隨身必備的幫助器具除外);充氣氣球、鐵鋸、鐵棒、鐵鍬或其他可能影響大年夜眾保險及衛生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