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攜帶,但是有數量請求。
根據《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規定
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越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越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髮膠、殺蟲劑、氛圍清爽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保險磷寸2小盒;壹般打火機2個。
(3)高鐵安檢可能帶噴霧嗎擴大年夜瀏覽:
高鐵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包含:
1、槍支、槍彈類(含重要零部件):
(1)軍用槍: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種配用槍彈。
(2)平易近用槍:氣槍、獵槍、活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種配用槍彈。
(3)其他槍支: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等。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2、爆炸物品類:
(1)彈藥: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旌旗燈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
(2)爆破東西:火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等。
(3)炊火製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種煙花爆仗以及黑火藥、炊火藥、導火線等。
(4)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控制器具:
(1)控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含機器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安裝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
4、易燃易爆物品:
(1)緊縮氣體跟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2)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噴鼻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5)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劑跟無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5、迫害品: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6、腐化性物品: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8、感抱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9、其他迫害列車運轉保險的物品,如可能干擾列車旌旗燈號的強磁化物、有激烈安慰性氣味的物品、不克不及判明性質可能存在傷害性的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