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高鐵是禁止攜帶生果刀的,但凡可能危及旅主人身保險的的刀具,一律禁止攜帶內。
根據《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容跟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第三條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匕首、三棱刀(包含機器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安裝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控制刀具。
控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主人身保險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2)高鐵上生果刀擴大年夜瀏覽:
攜帶違章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乘車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越收費分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弗成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年夜物品、植物,按該件全部分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明傷害品或國度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大年夜眾衛生的物品、破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分量更加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傷害物品交前方泊車站處理;須要時移交公安部分處理。對有須要當場燒毀的傷害品當場燒毀,使之不克不及為害並不承擔負何賠償義務。沒收傷害品時,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