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鐵弗成能帶菜刀。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跟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條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含機器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安裝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控制刀具;控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主人身保險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九條 違規攜帶上述物品,按照國度法律法則的規定處理。
(3)高鐵上能帶刀具嗎擴大年夜瀏覽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鐵路旅客輸送時期產生旅客攜帶品毀損、滅掉機,承運人有錯誤的,應當承擔侵害賠償義務。
旅客證明其確已攜帶進站乘車,且可能斷定攜帶品價值的,按下列規定賠償:
(1)旅客出具發票(或許其他有效證明)證明購賣價格時,以扣除物品公道折舊、消耗後的凈值賠償;
(2)以處理單位地點地物價部分或價格評價機構斷定的物品價值賠償。
第一百一十五條 承運人應當對承運的行李、包裹自接收承運時起到交付時止產生的滅掉、缺乏、蛻變、污染或許破壞,承擔賠償義務。
因下列原因形成的行李、包裹喪掉,承運人不承擔義務:
1、弗成抗力;
2、物品本身的天然屬性或公道消耗;
3、包裝方法或容器不良,從外部察看不克不及發明或無規定的保險標記時;
4、託運人本人押運的包裹(因鐵路義務除外);
5、託運人、收貨人違背鐵路規章或其他本身的錯誤。第一百一十六條行李、包裹變亂賠償標準為:
按保價運輸操持的物品全部滅掉機按現實喪掉賠償,但最高不超越申明價格。部分喪掉機,按喪掉部分所佔的比例賠償。分件保價的物品按所滅掉該件的現實喪掉賠償,最高不超越該件的申明價格。
未按保價運輸的物品按現實喪掉賠償,但最高連同包裝分量每千克不超越15元。如因為承運人成心或嚴重差錯形成的,不受上述賠償限額的限制,按現實喪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