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在列車中部會有列車長辦公室,去那就能補票。正常情況下,你在座位上等着,見到乘務員告訴她們一下,或許查票是跟乘務員說補票。會有任務人員過去給你操持的。
高鐵補票的三種情況:
1、喪掉了本人在上車前提前購買的車票,須要重新補票。
旅客喪掉車票時,應當另行購票。在列車上自喪掉站起(不克不及判明時從列車始發站起)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旅客補票後又找到原票時,在乘車站可按規定操持退票手續;在列車上,應主意向列車長申明,列車長編製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請求退還後補票價的根據。退票核收退票費。旅客在到站出站後提出的,不予退票。
2、沒買票,但是混上車了,而高鐵下車須要驗票或許半途須要查票,這種情況的補票。
這種情況一般在高鐵是比較少產生的,但是也不乏例外。高鐵上車後不任務人員補票的,這種情況,乘客須要在上車20分鐘內聯繫列車員,由列車員向列車長反應。
3、因為本人要去的那個站點曾經不車票了,採取半途轉車或許車次延長的方法補買車票。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請求超出到站持續乘車時,在有運輸才能的情況下列車應予操持,並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跟手續費。
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一般是可能的,只是要收手續費而已。假如你乘坐的車次之間時光連接較緊,可能不必出站,但可能不在一個站台,你須要問車站的任務人員,好好問一下,一般都會答覆你的。其余,上車後20分鐘內要申明不票,並儘快去補票,不然按逃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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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掉補辦
2017年1月1日起,檢票進站前、列車上、出站前丟車票可掛掉補辦了,但需收取2元手續費。
1、檢票進站前喪掉,須先購新票再退票。旅客在結束售票前,到車站售票廳操持掛掉補手續。須要供給購票時利用的證件原件、購票地車站稱號、乘車日期、車次、發到站信息。經車站確認無誤後,重新買一張車票。到站後旅客在到站的火車站退回「掛掉補車票」票款,鐵路部分收2元手續費。
2、列車上喪掉,掛掉補辦不必再購新票。旅客主動闡明車票喪掉,經列車檢驗乘車人、購票時所利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購票信息一致後,列車長為旅客操持掛掉補辦手續,收取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喪掉」字樣。
3、出站檢票前喪掉,不必再購新票。旅客主意向車站任務人員申明,經車站核對,已購車票有效,乘車日期、車次符合,票證人一致,現實乘車區間未超越已購車票乘車區間,並且不出站檢票記錄的,可操持掛掉補辦手續,收取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喪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