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年夜。相稱於現在的省轄市市長。
2、刺史。漢武帝分世界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年夜權。相稱於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
3、京兆尹。西漢京畿處所行政長官。相稱於北京市市長。
4、太尉。秦至漢均有設置,為世界軍政領袖。相稱於國防部長。
5、越騎校尉。漢武帝時設置,禁軍長官。相稱於衛戍區司令員。
6、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年夜臣。相稱於最高法院院長。
7、史部尚書。掌管世界文文官吏考察獎懲。相稱於人事部長。
8、光祿大年夜夫。皇帝身邊參謀之臣。相稱於中心參謀委員會常委。
9、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佈。相稱於「兩辦」秘書長
10、尚書令。參議大年夜政,綜管政務,百官之長。相稱行政院長。
11、車騎大年夜將軍。地位尊敬,多減輕臣。相稱於元帥軍衎。
12、行軍總管。管轄部隊出征的主將。相稱於前沿總批示。
13、都察院御史。現代最高監察機構。相稱於監察部長。
14、知府。處所行政長官,總管州、縣事件。相稱於省長(或省轄市長)。
15、知州。處所行政長官。相稱於省轄市市長。
16、知縣。處所行政長官。相稱於縣長。
17、通判。府之副職。相稱於副省長(或省轄市副市長)。
18、兵馬批示。明清兵馬司主官。相稱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19、推官。掌刑名,贊計典。相稱於最高法院政策司處長。
20、
都事。掌出納公牘。國防部、監察部等部委內設機構局長。
21、給事中。皇帝禁中寄祿官。相稱於元首生活或政治秘書。
22、經歷。部委所屬機構主官。相稱於部委二級機構擔任人
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稱於交際部任務人員。
24、典寶。協司寶掌玉璽。相稱於兩辦擔任印章的副處級幹部。
25、縣丞。幫助縣令管理一縣之事。相稱於副縣長。
26、主薄。掌賦稅、戶籍。相稱於糧食局長或戶籍局長。
27、檢校。代辦官職。秘書級。
28、修養。府掌訓導考察老師。相稱於省教導廳長。
29、教諭。縣掌修養。縣教導局長。
30、
訓導。掌幫助同級學官教導所屬生員。相稱於教導廳局副職。
31、稅課大年夜使。掌縣稅務事件。相稱於稅務局長。
32、吏目。州之屬官,掌刑獄及官屬事件。市當局副處級幹部。
33、總鎮。鎮守處所的高等文官。相稱於大年夜軍區司令員。
34、參將。鎮守處所的統兵官,分守各路。大年夜軍區所屬各軍軍長。
35、游擊。位參將之下,掌率兵防備。擔任防備任務的師級軍官
36、都司。位游擊之下,掌防汛軍政。擔任防汛任務的團職幹部。
37、州同。州之佐官。相稱於副市長。
38、巡檢。掌處所治安之官。縣公安局副局長,分擔治安任務。
39、侍郎。宿衛跟從皇帝的官員。中心警衛局官員(有友人提出相稱於現在的副部長)。
40、
典籍官。典籍官。掌官府書錄圖籍事件。藏書樓館長